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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徐慧
  • 职业:律师
  • 地区:长春市
  • 公司:大承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 电话:0431-88506667
  • 自我介绍:徐慧,执业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2002年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业务。执业以来,先后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信调查,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他项权利业务。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民事侵权、婚姻纠纷、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能够将学习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参加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的业务研讨撰写论文并发表。 擅长专业:非诉、民商法律事务、交通事故纠纷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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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教养相关规定

19791129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570803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0051122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5]4号)
20040706 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司发通[2004]101号)
20031013 公安部关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在逃跑期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30801 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令第78号)
20020601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公通字[2002]21号)
20020531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能否作为劳动教养审批依据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5号)
20010705 公安部关于重听和低视力残疾人能否适用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12号)
20010515 公安部关于如何计算劳动教养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090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20000704 公安部关于未经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人员刑满释放后又有吸毒行为可否实行劳动教养问题的批复
19990609 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9]3号)
19981130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1013 关于盘问留置时间可否折抵劳动教养期限的批复(公复字[1998]4号)
19960214 公安部关于对多次贩卖少量毒品行为人能否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
19950228 公安部法制司关于审批劳动教养案件有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19920512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
19920309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改由法制司负责指导的通知
19910327 人事部关于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后如何确定职务和工资等问题给河南省人事厅的复函
19870824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卖淫嫖宿人员收容劳动教养问题的通知
19830430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通知
1982081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20121 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07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20001211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时就有关实体问题能否进行审查的电话答复(行他[2000]第12号)
1999101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遵循〈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请示》的答复([1998]法行字第16号)
19981119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1997]法行字第27号)
199008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免予起诉免除刑罚人员可否再予劳动教养问题的复函
198910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问题的函

阅读全文 阅读(412) 评论(0) 2006-10-26 09:33

 律师如何确定和发展自己的专业定位

律师如何确定和发展自己的专业定位
 
大承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 徐慧
 
20多年来,中国律师有了很大的发展,21世纪中国律师业将伴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世界贸易组织加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提高,都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使中国律师业面临着全面深刻的挑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法律门类越来越全,而一个人的精力又十分有限,这决定了一名成功的律师时须要有自己的专业定位。
一、律师确定和发展自己的专业定位的必要性
自从社会分工产生以后,专业化就成为社会分工的基础和衡量标准,从事某一个行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律师业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也是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行业的,律师行业的专业性要求从事该种职业的律师也应具有专业性,即具有特色专业技能。
律师业在我国发展的期间比较短,发展的程度不是很完善,大量的律师都属于“万金油”型的,无论何种专业性质的法律事务都从事,没有确定自身的专业,即未形成专业定位。
在新的经济和社会形势下,社会竞争激烈,作为律师行业同样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律师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一定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律师的精力有限,只有实现专业化才能专心研究某一领域,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因此,衡量具有竞争力的律师或者是优秀律师的标准,不是级别高的律师,也不是收入高或者与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有着某种密切联系的律师,而是专业律师。“万金油”型的律师将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和客户的需要,其竞争力也将逐渐减弱并最终被社会淘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律师只有成为专业化律师,才能适应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才能与国际律师接轨并与之竞争。
二、律师如何实现专业定位
律师要实现专业定位并不意味着律师只能专注于某一个法律事务领域,如一个证券律师就只能从事证券法律事务,对于其他法律事务如刑事、知识产权、税务等领域则一无所知。法律是一门系统的学样,要做到精通某一法律部门,必须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良好的把握。律师要实现专业定位,是说律师要使自己具有竞争优势,必须明确自己的专业主攻领域,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成为专业化律师。
那么,律师如何实现专业化呢?
(一)、律师实现专业化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第一,熟练掌握和运用基本法律知识。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法理、民法、刑法及合同法等是任何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应当熟悉掌握的。熟悉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是一名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熟练的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律师才能灵活的运用各部法律,作到学以致用,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如果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对特定领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就不会非常灵活和机动,更不用说专业定位。因此,熟练掌握和运用基本法律知识是律师实现专业化的基础。
第二,了解相关领域的各项具体业务。这是律师实现专业化的必备条件,专业化律师,不仅应当掌握所要立志从事的法律事务领域中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了解相关领域的各项具体业务。如证券律师,除了要精通与证券法律有关的专业知识外,对于证券的其他知识如交易过程、交易方式等也应当熟知,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熟悉各项业务的具体过程,注意到具体案件的整个过程,了解案件的细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专业法律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因此,做好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除了要精通该专业领域的法律知识外,对于该领域相关的各项具体业务也应当了解和熟悉。
(三)不断积累各种社会经验,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除了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外,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考察律师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律师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通过提高业务素质就能解决的,必须通过平时各种社会经验的积累,才能逐渐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律师业严格来说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业,对于一名律师尤其是一名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化律师来说,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外,其他方面如社会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也时非常重要的。良好的社会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会帮助一名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的律师更具竞争力。一名成功的专业化律师应当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积累和增长自己的社会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如何确定的专业领域?
律师确定自己的专业领域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个人对专业的兴趣
个人的专业兴趣是律师确定专业领域应考虑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律师在专业学习和培训过程中,以及在日后的执业过程中,每个人都会对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识感兴趣,笔者认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具有并保持对某一领域知识的强烈兴趣,是律师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动力。律师只有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挖掘出自己的最大潜力,将自己的能量发挥到极至,这样才能成一名具有竞争力的律师。
2、个人的专业特长、已经建立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
律师个人特有的已经建立的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使得其在处理相同或类似专业法律事务时,往往具有得天独厚的知识优势。律师在专业定位时应充分考虑专业特长,充分利用已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样才能够扬长避短,缩短“就位”时间。一般情况下,律师是因为对某一专业有兴趣,才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而有的时候,兴趣和特长并不一致,在定位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
3、律师所在事务所的专业定位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个体发展的小环境。律师个体的专业定位最好能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或专业特色相吻合或者相协调。因为,一个专业特色突出的事务所必定是专业律师人数较多、对专业法律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较充分,处理专业案件的能力较强。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定位于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律师个体,便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处理专业案件,不仅更能从事务所集体的专业积累中汲取营养,也能使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在业务实践中得到更好的发挥。
4、市场需求和市场前景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因此,律师的专业定位也应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律师个体选择或调整专业发展方向时,应当前瞻性地关注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变化。
5、切忌盲目跟风。律师专业定位时,必须切忌盲目跟风。目前,许多律师在确定自己的专业领域时都将目标定位于“看涨”领域。但笔者认为,律师的使命在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并非直接定位于物质利益,而应当定位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盲目跟风最终在专业法律服务上难成气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的日益激烈,律师专业化已成为律师行业不可避免的趋势,广大律师应当审时度势,在充分认识自我的基础上,挑战自我,用发展的眼光、进取的精神和创新的实践,来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选准位、就好位,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使自己的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阅读全文 阅读(150) 评论(0) 2006-07-1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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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阅读(112) 评论(0) 2006-07-15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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